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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7年8.1-8.15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2017年8.1-8.15日
序号 处罚日期 企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处罚文书编号 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机关 公示日期
1 2017.6.19 祁县第二人民医院 40786079-0 晋中传【2017】001 污水处理未定期开展消毒效果监测 罚款人民币1000元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自觉履行、完全执行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8.31
2 2017.7.17 太谷县水秀乡北郭村渠娟口腔诊所 1******534333     晋中传【2017】003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未见登记保存资料 警告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第(三)项 自觉履行、完全执行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8.31
3 2017.7.18 左权县寒王乡宋家庄村卫生所 14072214D6009128  晋中传【2017】004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未进行消毒毁形 警告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自觉履行、完全执行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8.31
4 2017.7.20 昔阳皋落镇皋落村卫生室  40780076-3  晋中传【2017】005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未进行消毒毁形 警告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自觉履行、完全执行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8.31
5 2017.7.24 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卫生所 1******041 晋中卫传罚[2017]004 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台账,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自觉履行、完全执行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8.31
6 2017.8.2 晋中市榆次区宜家旅馆 榆卫公字【2016】第104号 G-2017-001 2名从业人员不能出示有效的健康证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自觉履行、完全执行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