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2所中医医院 等级评审结论的公告
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等文件要求,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评审专家组对太谷县中医院进行了二级甲等中医院复审,对和顺县中医院进行了一级甲等中医院复审,经医院自评申报、专家实地评审,认为以上2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和一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现予以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2月12日前向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科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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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