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获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