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十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2月5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十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一是“五金”优先支持。市级技改资金、应急周转资金、担保资金、产业基金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占用费、担保资金担保费在现有基础上减免50%。设立风险投资专项基金,全力支持困难中小企业。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精准服务。优化中小企业网上办事流程,指导企业上云,开通申报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等网上绿色通道。畅通96302线上服务专线,对企业生产用料、用工、物流运输、要素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精准开展线上线下配套服务。

三是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对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展期或续贷支持。强化小微企业贷款激励,提升风险容忍度,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高首贷率、无还本续贷率、无抵押担保信用贷款率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率。

四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龙头企业的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0%以上。减免或压降成本费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比上年降0.5个百分点以上。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困难的,灵活调整延后还款。

五是减免相关税收。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六是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办理延期申报;资金紧张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七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八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程序审批缓缴,缓缴期按省级统筹有关规定执行。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九是开展项目“主动办、不见面”审批。加快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立项目手续办理清单,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项目单位对接,实行一书承诺、网上签诺、并联办理,所有审批按最低时限执行。

十是建立复工复产协调指导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建立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协调指导机制,分区域、分行业指导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以上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