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财政保障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合理调度资金,确保疫情防控经费需求。截至2月7日,全市共下达防控专项资金1.32亿元,其中:拨付上级资金3713万元,市级财政投入4883万元,县级财政投入4578万元。目前,已累计支出各类疫情防控资金9900万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

 

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积极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防治人员:财政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参加防治工作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医疗卫生机构:足额保障专用设备、试剂等费用。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专用设备、试剂等费用给予足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