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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

根据《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晋中市人民政府南区2号楼202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笔试准考证2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可否按时毕业,有学位要求的还应说明获得学位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5、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已就业的须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本单位正式或临时人员、进入现单位时间、档案存放地点、试用期、服务期等基本信息,明确单位报考意见),档案不在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其中,网上报名后至资格复审前离职的,须出具离职材料和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托管证明。

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7、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8、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师)以上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需与招聘单位联系并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的申明,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2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咨询电话:0354-2638533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 月3日

一、资格复审对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晋中市人民政府南区2号楼202会

附件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pdf

议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笔试准考证2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可否按时毕业,有学位要求的还应说明获得学位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打印);

5、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已就业的须提供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本单位正式或临时人员、进入现单位时间、档案存放地点、试用期、服务期等基本信息,明确单位报考意见),档案不在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其中,网上报名后至资格复审前离职的,须出具离职材料和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托管证明。

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7、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8、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师)以上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需与招聘单位联系并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的申明,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2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咨询电话:0354-2638533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