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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深刻把握“三无”“三可”要求,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战略目标和“十四五”转型出雏形阶段性目标,更宽领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推进晋中深度参与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经济分工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山西省“十四五”“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晋中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紧紧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做法,切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新政策、加大扶持,打造一流发展环境,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渠道多、效率高、服务好、机制优的“多快好省优”营商环境晋中品牌。

——优化营商环境有了法治和制度保障。一是出台《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企业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一网全办好”为核心,坚持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律,支持改革创新,加强法治保障,进一步转理念、补短板、打堵点、强弱项,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公共服务、社会环境、法治保障等方面做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撑。二是出台《晋中市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晋中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设立和细化26项考核指标,以考促改、以核促优,促进全市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持续不断优化。三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和基本内容,梳理公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清单,为政府服务企业、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成效。一是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之举,成立晋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18个评价指标,组成市级18个指标专项小组,在相关领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工作,细化任务措施,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三是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通道。依托12345政府便民热线,建设全市营商环境解忧纾困平台,接收处理企业和企业家诉求,解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四是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考核机制。对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府便民热线、“互联网+监管”“一网通办”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各县(区、市)和市直各单位进行营商环境月考核通报。

——创新出台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一是出台《晋中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十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的通知》(市政发〔2020〕10号),在金融、税收、保险、许可等领域采取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是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出台《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0〕38号),在全市域范围内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推行“一证许可”,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实现“一表申请、一证许可”。推行行业综合许可,实施“一业一证”“多业一证”,实现“一照行”。三是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开展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将30项在报建阶段即开工前需要完成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评估事项),调整为政府服务事项、企业承诺事项、简化合并事项、再造审批流程,为企业跑出加速度。四是推动不动产登记改革(登记财产)。推行“并联办理”工作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晋中开发区试点探索工业不动产管理机制,出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工业不动产管理办法》。试点“一站式服务”,公积金、银行、不动产登记联办业务,启动“融合办理、一站办结”式工作。市公积金中心实现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功能。五是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改革。推行无CA“顺易信”(无数字认证)交易模式,切实维护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公开竞争,为招投标各方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条件,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释放更加充分的竞争活力。

——持续打造政务服务便利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持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水平。以“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行政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一网全办好”,实现网上办事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一是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企业网上一步办结。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依托“三晋通”APP打造的市民卡服务端,已成功上线市级26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水、电、暖、广电费缴纳等14项便民服务事项,市民可轻松缴费。上线电子身份证核验功能、清明“网上追思”功能。三是推行“无申请、不见面、主动办”。首批将51个年审事项纳入改革范围,编制主动办综合流程,实现主动服务、不见面办理,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四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办”。全面清理并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

(二)发展形势

从国际看,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核心竞争力。世界银行多项跟踪研究表明,“平均来说,营商环境指标中只要有一项获得重大突破,都会促使该经济体的GDP年增长率提高0.15%。”与此同时,世界经济深刻调整,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要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掌握主动,必须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取得更大进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竞争新优势,从而增强我国经济的稳定性与抵御外部风险和压力的能力。从国内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只有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体制机制、破除束缚创新的桎梏,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竞争力。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依托开放优势、人才优势和经济实力优势,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继续领跑全国,创造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北京、上海、深圳营商环境已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形成新的发展优势。全国各地新一轮的发展竞争正在由过去比政策、比资源、比土地转向比环境、比信用、比服务,归根结底就是四个字——营商环境。

(三)机遇和挑战

当前,我市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迫切需要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型经济转变,迫切需要向经济全球化、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高度参与全国乃至全球经济分工的开放型经济转变。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国内一流地区、省内先进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在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仍存在制约和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配套措施少、可操作性不强;企业获取土地、资金、劳动力、电力、水等要素的价格及企业为获取这些要素所需要付出的额外成本偏高。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晋中市作为一个地级市,拥有部分领域立法权,立法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和改革创新实践的客观需要,法治政府建设还需进一步深化。

在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主动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推进改革意识不强;产业、技术、人才等方面政策吸引力不强、服务配套相对滞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尚未形成部门合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在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的制度通道仍不畅通,智慧政务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水电气暖报装、不动产登记、纳税费、获得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办理破产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不够精准。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要持续在营商环境等重点改革领域攻坚克难”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从思想理念上提升,从体制机制上创新,从监管服务上突破,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综合改革,进一步释放体制机制创新红利,加快建设内陆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样本市”,努力争创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一流。按照国际先进理念、国内一流标准和国内外最佳实践,提升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水平,完善全生命周期和生态系统的市场主体服务体系,增强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

——坚持公平法治。强化法治思维,用好法治手段,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改革创新,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映普遍的痛点、堵点、难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务实有效政策举措回应社会关切,让企业群众真正满意。

——坚持协同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各方协作、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深度叠加、创新举措有机融合、企业群众得到实惠。

(三)建设目标

到2023年末,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全程网办”,所有涉企事项“全程网办”率达到90%以上,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基本实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30%以上,“互联网+监管”应用率超过80%。

到2025年末,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50%以上,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年均新增不低于10%,“互联网+监管”主要行业应用实现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在山西省创建全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中做出贡献,营商环境整体实现新的跃升,力争一批营商环境重点指标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审批少的营商环境

1.提高市场准入开放度。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开放平台、公共服务等工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国内优秀的专业化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共同开发、共同建设。

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公布行政审批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依规整治变相审批。加大向县(区、市)及乡镇放权力度。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坚持告知承诺是原则、审批备案是例外,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探索在全市实施市场准入“一业一证”改革,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到2025年,将可行的行业经营涉及的行政审批与企业营业执照全面合并。

4.实施“区内事,区内办”。按照能授尽授、应赋尽赋的原则,大力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工作。打造“能快则快”“能优则优”“能细则细”的审批服务标准,持续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开发区创新示范效应。到2025年,基本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二)打造全程网办名片,建设流程优的营商环境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重塑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推动全市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5.打造政务服务总门户。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全市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功能,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在不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重复查询录入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和出口。

6.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利用大数据主动研判企业和群众潜在的个性化、多元化服务需求,以为企业和群众便捷高效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围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全过程,全链条重塑再造审批流程,按照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构建办理“一件事”主题和服务场景,实施“集中受理、自动分送、协同办理、统一办结”集成服务。

7.深化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业务流程,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同时,要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

8.推动实现“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生育登记等个人服务高频事项加快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聚焦助力惠企利企,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推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经营许可等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三)服务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体制顺的营商环境 

聚焦科技创新全链条,持续提升人才及各类创新资源集聚能力、创新成果转移和转化能力。

9.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要素配置体系。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将科研院所未确权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进入市场。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创新,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支撑引领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10.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网络化、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

11.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高校新区集聚优势,围绕我市8个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和6个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结合各高校的学科优势,建立相应的研发机构、检测平台、中试基地、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集研发、检测检验、中试、成果转化于一体,促进高校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

12.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场景。推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业裂变催生、新业态新生发展、新模式融合创新。完善创新产品推广示范目录,优化纳入目录范围的创新产品种类和数量,对目录内创新产品采购人给予一定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支持,加大在全市开发区的推广示范力度。

13.完善人才引育和评价激励体系。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探索“互联网+人才”管理服务模式,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各类人才合法权益。

(四)推进重点领域攻坚,建设机制活的营商环境

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改革,推进支撑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集成创新。

14.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贯彻落实《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配套制度,以整体性政府服务理念、服务路径和服务方式,强化系统、业务、数据、技术、人员“五个融合”,切实推动审批服务由“碎片化”向“集约化”转变,释放审批服务“物理集中”到“化学反应”的集成效应。

15.完善“一个系统管监管”改革。完善以“互联网+监管”为核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支撑、重点监管为补充、包容审慎监管为辅助的新型综合监管制度。加强“行政审批+动态监管”,实现行政审批信息实时自动交汇,形成覆盖各行业的信息监管数据库。

16.推进“一个平台管交易”改革。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不断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推进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五公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17.优化“一条热线管便民”功能。健全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绩效管理、分析研判的业务闭环,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一号通”建设成集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举报等功能为一体的,涵盖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渠道,便民高效、一号对外、“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的晋中市政务服务“总客服”。

(五)便利企业全生命周期,建设效率高的营商环境

聚焦企业开办、运营、注销、破产退出的全过程管理,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8.推行企业开办“零成本”。将企业注册、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税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等全部纳入“开办企业”流程,实施免费刻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力争实现全市域企业新开办“零成本”,到2025年实现企业开办全类型、全区域、全流程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核、即时审批。

19.拓展“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由备案类项目向核准类项目延伸,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推动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全面落实。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到2025年,全市从项目立项(备案)到开工建设各环节累计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平均缩短三分之二以上。

20.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双提升。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质量控制与安全机制、责任与保险制度等)。到2023年,房屋建筑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市政管线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压缩26个工作日,电力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压缩至32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压缩至16个工作日。到2025年,实现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双提升。

21.简化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接入。将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接入统一纳入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进水电气暖接入和服务标准化,提供办理进展可查询服务,做到接入标准、服务价格公开透明。推进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改革,落实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部署,开展绿色高效能企业联动交易试点,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加大城镇老旧管网改造力度,严格控制城镇供水漏损率。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煤改气”用户改造优惠政策,实现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到2025年,水气热外线(不超过50米、不含占掘路等行政审批)接入的时间分别控制在4天、5天、5天,50米至200米的外线接入时间均控制在15天以内。

22.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办理”。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登记风险。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网上受理、缴税和发放电子权证。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到2023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到2025年底,不动产登记更加便利,一般登记全部压缩至2天。

23.提高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推动在晋中各银行机构和涉信贷有关部门压缩并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强化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推动“政银企”信息互通和共享应用,推动深化“政采贷”“银税贷”等金融产品的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完善考核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将评价考核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重点产业发展上。

24.优化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度。拓展网上办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环节,强化数据共享,加快建设“便利化办税+网络化服务+个性化推送+在线化审核+数据化管理”为一体的电子税务局。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一、二类出口企业和新旧动能转换企业退税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全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改革,实行税收优惠“不来即享”,确保企业100%享受税收红利。

25.推进阳光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细化完善政府采购(含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试行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推动“不见面开标”方式常态化,探索线上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电子评标。加强招投标监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及时公开招标信息,行业监督部门通过在线监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记录公告、信用监管等方式实施监管。

26.推进劳动力市场透明监管。建立部门沟通配合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裁员的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监测。完善网络纠纷化解平台,建立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推行网上行政调解、网上调解仲裁等模式。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强化各部门服务和数据协同,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

27.进一步提高办理破产便利度。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降低注销成本。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建立常态化处置“僵尸企业”政府法院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破产管理人制度落实,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优化管理人的履职环境。

28.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进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利用“互联网+中介服务”加速中介服务市场化、规范化、透明化和便利化,切实做到除法律明确规定外,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六)推进政务服务质效提升,营造服务好的营商环境

以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解决政务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推动政务服务全面提质升效。

29.推行“不打烊”政务服务。推进智能服务进大厅,全面提高“三晋通·中易办”APP的普及率和可办事项数,推出一批凭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即可实现自助办理的“无人审批”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一体机”进驻银行、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推动市县两级建设“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

30.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在各级政务大厅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事一评议”全覆盖,倒逼各级各部门主动提供有温度、快速度、好态度的“好评”服务。

四、制度支撑体系

(一)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体系

31.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及其关联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针对事项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根据告知承诺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按照未取得行政审批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2.完善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审批部门作出办理结果前补齐补正所缺材料,窗口可先行受理,进入正常审批程序,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或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体系

33.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提升信息质效。着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34.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大数据+智慧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评价结果为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35.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科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合理设置监管计划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功能实施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

36.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行柔性执法,探索完善行政管理的容错机制,对“六新”实施“三张清单”制度,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探索对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实施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

37.强化重点领域全链条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根据市场主体风险等级,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38.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对依法作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致使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补偿救济。加强重点领域特别是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不履行政策承诺和合同协议的政府部门及其有关负责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三)构建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体系

39.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晋中市按照省级出台地方性政务服务标准,推动实现各县(区、市)同层级间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事标准、网办事项全面统一,到2025年,全面建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化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四)构建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制度体系

40.健全政务数据实时互联共享机制。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和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打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共享渠道,实现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实时交互、互联互通,支撑政务服务简环节、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数字获得感。

41.完善创新智慧政务开发应用机制。以大数据为核心,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发上线一批政府建设创新智慧应用,实现智慧办公、智慧审批、智慧监管、智慧服务,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以智慧应用引领“放管服效”改革向纵深推进,最大限度实现利企便民。

(五)构建以法治化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体系

42.强化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把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应审尽审。

43.完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按照程序,组织对现有涉企政策的梳理,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形成更多改革成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完善制度设计、执行主体和规范对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发现、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法治问题的系统性。

44.强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推介。扩大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把营商环境宣传与收集市场评价结合起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

45.健全完善市场主体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晋中市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审慎使用拘留、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推行联合检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46.健全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合法权利。完善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环境。

(六)构建以快速响应为基础的常态化政企联系制度体系

47.健全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各部门编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应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应依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科学合理选取企业家代表共同参与起草,根据企业痛点难点针对性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48.建立企业诉求直达立办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照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的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倾听企业诉求反映,解决企业疑难问题,实现企业诉求直达、政府马上就办。

49.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培育“亲”“清”政商文化,开展全民廉洁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工商界人士廉洁从商教育,加强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形成廉荣贪耻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牵头的营商环境建设领导体制,成立市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机构编制及人员力量配备,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懂业务、勇创新的营商环境建设干部队伍。健全市直部门与各县(区、市)、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财政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奖励、补助、贴息、返还等形式,吸引、撬动企业、资金、技术、服务等流动性生产要素集聚。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强化督导落实 

完善社会多元参与机制,多渠道调动媒体、企业、群众参与营商环境改革。通过专题调研等方式,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高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对已出台的政策组织每年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到达率、执行力。

(四)实施专项考核

将营商环境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建设激励机制,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奖励,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