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wjw-2021-001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执法监督 |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
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完善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效维护好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全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建立自查管理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领导组,明确自查管理工作承办科室,建立院长、分管院长、科室主任、医生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要吸收本院“两代表一委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工会会员进入领导组,参与、监督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
(二)加强依法执业培训。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归纳、整理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形成实用操作资料。要建立依法执业培训制度,将依法执业培训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医学教育内容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内容。全员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各科室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三)实行承诺公示。全市医疗机构实行依法执业信用承诺制度,要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书在机构内醒目位置、本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长期公示,主动接受职工监督、社会监督。承诺书信息纳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信用信息内容。
(四)开展定期自查整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年度全面自查、季度日常自查和专项自查工作。要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表(1-6)》(见附件2),逐条逐项对照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进行限期整改。年度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每年1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县卫健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自查工作资料均要留存备查。2021年年度全年自查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奖惩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依法执业岗位责任制度,将自查工作履行情况纳入医院对科室和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对按要求开展自查自、如实报告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科室和人员,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科室和人员,从严处理。各县(区、市)卫健体局要根据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开展情况,实行分类监管,运用降低或提高抽查频次、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手段,有效促进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自查管理工作。
(六)建立通报制度。市、县卫健部门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作为医疗机构年度审批、校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结果运用。市、县卫健部门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评等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自查管理工作任务或自查发现的问题未能整改到位的,不予参加或不予通过晋升晋级、评先评优,对经督促整改仍然不落实的,予以降等降级、通报批评。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学会组织,要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行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加强行业内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
二、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市、县卫健部门成立由主任(局长)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副局长)、卫生执法队队长(卫生监督所长)任副组长,监督、医政、中医、妇幼、基层卫生、人事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加快推动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市卫健委成立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领导组(见附件3)。各县(区、市)卫健体局于3月20日前成立工作机构并报送市卫健委备案。
(二)开展定期检查。县卫健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全面检查,市卫健委进行抽查。同时通过书面核查、在线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
(三)进行责任追究。对拒不履行依法执业自查管理主体责任的医疗机构,以及在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重大违法行为不及时报告的,市、县卫健部门要从重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医疗机构责任人责任。
附件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参考样式)
附件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项目表(1-6)
附件3:晋中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领导组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高榆红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主任
副组长:张小斌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锐强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郝晓建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赵素萍 市卫健委医政科、中医科科长
张丽霞 市卫健委人事科科长
李保民 市卫健委妇幼科负责人
梁晓亮 市卫健委基层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郝晓建兼任。领导组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实施考核、奖惩事项等。办公室负责工作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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