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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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wjw-2020-00170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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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健推委办发[2020]1号

关于印发晋中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7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中国·晋中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0〕28号),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和技术支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适用的健康科普知识,提高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康中国·晋中行动推进委员会决定组建全市健康科普专家库。为进一步加强专家库管理,根据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山西省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山西省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晋中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健康中国·晋中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5日


晋中市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中国·晋中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0〕28号)全面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健康科普专家队伍,引导全省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特组建晋中市健康科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加强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的原则建设和运行。专家库成员由市内健康科普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重点包括合理膳食、科学健身、烟草控制、心理健康、环境健康等重要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妇幼、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传染病及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同时兼顾其他专业领域。

第三条  专家库服务于健康中国·晋中战略实施,是推进健康中国·晋中行动的重要支撑,旨在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为研究制订健康知识普及战略、确定工作重点、开展科普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健康宣传促进处,负责专家库成员遴选和专家库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章  专家遴选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纪律和本管理办法,组织纪律性强,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三)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四)能够完成健康中国·晋中行动推进委员会交办的健康科普工作任务。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库工作。

      第六条  申报和入选专家库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推荐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推荐专家库成员候选名单。

        (二)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

        (三)对拟入专家库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家库成员。

         (四)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向社会公布专家库成员名单。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参与专家库工作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在提出专业意见前,有权获得工作内容的完整资料。

(三)受邀参加健康中国·晋中行动推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健康科普活动、政策座谈研讨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健康科普社会活动及媒体采访。

(四)以专家库成员身份参加经管理办公室同意的公益性健康科普活动。

(五)参与各项工作时,按照标准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六)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参与拟定健康知识普及相关计划、年度工作重点,向健康中国·晋中行动推进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参加专家库工作会议。

(二)参加健康中国·晋中行动推进委员会组织的健康科普活动。参与健康科普相关培训授课、教材编写等工作。

(三)协助健康中国·晋中行动推进委员会回应群众关切和卫生健康相关社会热点问题,根据管理办公室安排接受媒体采访。

(四)积极参加媒体组织的健康科普活动。相关部门对各类媒体开办的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进行审核和监管时,协助提供专业意见。

(五)积极撰写本人专长领域健康科普文章,主动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六)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时坚持正确导向,不发表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政策导向相违背的言论,不发表不科学或有争议的观点和主张。

(七)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各项工作时,须事先报管理办公室备案。

(八)自觉维护专家库名誉,不以专家库成员的名义参加商业性的活动。

(九)承担健康中国·晋中行动推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  专家库管理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聘任期满,管理办公室对专家库成员资格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通过审核和评估且愿意续聘的,继续聘任。

第十条  每届聘任期内,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或调整专家库成员建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发放证书。

第十一条  对履行专家库成员义务、积极开展健康科普工作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  专家库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办公室提出解聘建议,提交健康中国·晋中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健康中国·晋中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解聘公告并收回证书。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纪律和本管理办法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1个聘期内累计3次未完成指派任务的。

(三)1年内未开展健康科普工作的。

(四)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时,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实际,传播错误信息,作出有失公正的结论,误导公众的。

(五)未经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任何工作的。

(六)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参加活动时,违反规定收受报酬或其他礼品的。

(七)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

(八)有其他应予解聘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健康中国·晋中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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