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wjw-2020-0017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晋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市爱卫办发【2020】5号)
市爱卫办发〔2020〕5号
晋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市)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晋爱卫办发[2020]3号)要求及精神,夯实健康城镇建设基础,助力健康晋中建设,现就扎实推进我市健康企业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按照全国爱卫办等七部门《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指导、共建共享的原则,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各地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员工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加以推进。
二、坚持试点先行
各县(区、市)要按照全面发动、行业推荐、企业自愿、试点先行、由点扩面的思路,遴选2家以上的企业作为第一批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举措、有评价,重点围绕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健康环境、提供健康管理和服务、营造健康文化、提高员工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开展工作。可通过探索开展“做健康达人”“创健康班组”“建健康科室”等主题活动,积极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建设氛围。
三、注重分类指导
各县(区、市)爱卫办要协调工信、疾控等部门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促指导,因企制宜开展分类指导和效果评价。要充分发挥疾控部门专业技术优势,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依据《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深入企业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咨询服务。参照《山西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价赋分表》(附后)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价,对建设效果好的企业予以命名,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动员
各县(区、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目的意义,调动各类企业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做法和好的经验,增强社会认知和行业认同,激励推动全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市)要于9月30日前将试点企业推荐名单及简要情况报送至市爱卫办。
联系人:任小慧 电话:2639365 邮箱:jzawh@126.com
附件:《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晋爱卫办发[2020]3号)
PDF版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1).doc
附件1全国爱卫办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1).pdf
晋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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