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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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wjw-2020-0018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6-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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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方病现症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卫疾〔2020〕4号

 关于做好地方病现症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太谷区、平遥县、介休市、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卫健体育局,市一院、二院、市疾控中心:

为加强我市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对有治疗意愿且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进行有效救治,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办疾控函〔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现症病人救治工作是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努力做到应治尽治,切实减轻患者病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各县(区、市)要始终坚持这个目标导向,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的治疗管理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卫健委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县卫健体育局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患者救治协议定点医院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制定诊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国卫办疾控函〔2019〕873号)开展建档立卡、健康管理服务;县疾控中心做好监测随访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

各县(区、市)卫体局要加强治疗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现服务不完善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市卫健委将适时通过明察暗访、进村入户、定点医院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评估,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通报。

 附件:1.晋中市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实施方案

           2.晋中市地方病患者救治协议定点医院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  

晋中市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晋中市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关于“做好现症病人确诊病例治疗和社区管理”的工作,对有治疗意愿且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进行有效救治,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办疾控函〔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全市大骨节病和氟骨症患者的发现诊断、建档立卡、治疗管理、随访评估等工作纳入慢性病管理,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应治尽治,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我市地方病患者治疗项目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下,县卫健育局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治疗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定点救治、分级诊疗。按照分级诊疗原则,设立市、县两级患者救治协议定点医院,实行定点救治;加强地方病患者的社区管理,将大骨节病和氟骨症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范畴。

(三)药物治疗为主,手术治疗为辅,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原则。大骨节病和氟骨症主要采用缓解症状、改善关节功能的药物进行治疗;对经过筛查且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根据个人意愿开展手术治疗。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

1.市卫健委负责对所辖县级地方病患者治疗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任务安排、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督导评估;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递交所辖县级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2.县卫健体育局负责本辖区治疗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组织构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办事程序和规则等;负责统计和逐级上报每年实际所需救治的人数。大骨节病和氟骨症患者根据治疗意愿分为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两类,分别统计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患者数量。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市上报治疗需求及当年的资金预算,确定年度救治患者数量并组织救治。未纳入本年度救治计划的,应当向患者作好解释工作。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治疗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递交专题报告。

(二)责任分工

1.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患者治疗管理和技术指导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拟定病人治疗方案细则;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处理,对定点医院进行评估与确定;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培训业务骨干等。

2.市、县两级患者救治协议定点医院(每级1-2所医院)要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对地方病患者进行治疗。协议定点医院要成立大骨节病和氟骨症专项救治专家组和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存住院病人的病案资料(包括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以备查验。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资料实行专人保管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参与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培训,掌握疾病诊断、鉴别诊断和各种治疗方法的适应症、禁忌症、病情评价方法与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置原则,同时做好患者的知情工作。

3.县级协议定点医院对就诊患者作出明确诊断后,要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原则,签订知情同意书,按照有关临床路径,制定诊疗方案,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强化医疗质量安全,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对于确需转诊的患者,必须经县级专家组评估后,进行转诊,跟踪管理。转诊时应当明确书面告知上级协议定点医院该患者为大骨节病、氟骨症专项救治患者。

对于出院患者要细化医嘱,制订科学的跟踪治疗方案,交由患者本人和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管理台账。  

4.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协议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大骨节病和氟骨症专项救治救助、治疗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注重宣传专项治疗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病区群众和患者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救治救助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合作,加强沟通,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国卫办疾控函〔2019〕873号)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建档立卡。要定期进行随访评估,了解病情及治疗情况,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地方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要有组织、有计划动员每一位患者到定点医院接受检查并进一步明确诊断。

在有条件的病区,可以每年对患者进行健康体检,并将建档立卡的患者逐步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贫困户患者优先。

6.县级疾控中心要及时完成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每年将病例治疗情况逐级上报省地病所。

四、经费使用管理

(一)地方病患者治疗经费的补助范围和标准,由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商财政部门根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 年版)的要求划定审核,并拨付给相关部门或单位。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根据我省《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6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113号)等,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合理制定补助范围和标准,按标准拨付治疗费用给协议协议定点医院或者患者本人每个患者,每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治疗补助。

不属于大骨节病和氟骨症患者治疗管理范围的检查和用药,其费用不能从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报销,但事先应告知患者,征得其同意并签字。

(二)协议定点医院将治疗对象签字后的出院小结、医嘱单、费用清单复印件(装订成册) 或者门诊病人的门诊病历、收费票据等(装订成册)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每例治疗对象的治疗方案及实际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并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际治疗费用在补助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要结合有关政策和患者的实际情况,确定患者本人负担的费用。患者治疗要保证治疗质量,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

在审核治疗方案和治疗费用时发现方案、费用不合理的,且能证明其不合理的费用由协议定点医院所致,则由协议定点医院承担,已报账的,应当予以扣回,不得转嫁给患者。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要根据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满意度绩效评价后予以相应的补助。

(四)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要设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督导评估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病患者治疗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督导评估、建立明察暗访、进村入户与救治对象面对面访问核实、深入定点医院抽查等核查机制;手术救治对象市级抽查比例不少于20%,核查情况登记在案。发现服务不完善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必须严格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撤销定点医院资格。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内容与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1.成人大骨节病治疗方案(试行)

              2.地方性氟骨症治疗方案(试行)

   附件2

   晋中市地方病患者救治协议定点医院

一、大骨节患者救治协议定点医院

市级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县级

榆社县人民医院

左权县人民医院

        和顺县人民医院

二、氟骨症患者救治协议定点医院

市级

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县级

        太谷区人民医院

        平遥县人民医院

        介休市人民医院

        左权县人民医院

        和顺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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