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wjw-2020-001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晋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爱卫办函[2020]12号)
市爱卫办函[2020]12号
晋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爱卫办、爱卫指导中心:
现将《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全国爱卫办自7月8日开始恢复国家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统一延期一年,我市新创建的太谷区、祁县、平遥县、榆社县、和顺县、寿阳县等6个县城和榆次区东阳镇、太谷区水秀乡、祁县东观镇、平遥县洪善镇、介休市绵山镇、灵石县坛镇乡、灵石县王禹乡、左权县龙泉乡、左权县桐峪镇、和顺县松烟镇、昔阳县乐平镇、寿阳县景尚乡等12个乡镇即将迎接国家卫生城镇技术评估和抽查暗访,介休市于2021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相关县(区、市)要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011版)》,根据省爱卫办对县城(乡镇)技术评估报告反馈的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次对标查找问题和不足,立整立改,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镇技术评估、抽查暗访及复审。同时,有条件的县(区、市)要做好2020—2022周期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申报准备工作,加强硬件建设、基础达标和重点难点薄弱环节整治等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做好申报资料准备工作。
市爱卫办将组织专家进行指导、暗访、技术评估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予以整改。
联系人:李彦宇
电 话:159******0816
电子邮箱:jzawh@126.com
附件:《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晋爱卫办函[2020]12号)
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晋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