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wjw-2020-001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推荐晋中市卫生创建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市爱卫办函〔2020〕16号
关于推荐晋中市卫生创建专家库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市)爱卫办(爱卫指导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市直医疗机构、市全民健康医学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我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和健康试点创建成果,提升卫生创建专业技术指导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市爱卫办决定组建市级卫生创建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及数量
各县(区、市)推荐从事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市场监管等相关专业人员各1名。市直各相关单位推荐相关专业人员1—2名。
二、推荐条件
(一)业务能力
1.被推荐人应熟悉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工作,熟练掌握《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山西省卫生创建、健康城镇建设的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政策,能够胜任国家(省)卫生城市、乡镇(县城)创建、复审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的申报审定、督导检查、整改推进、技术评估、考核评价、报告起草等工作。
2.被推荐人须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或者较长时间从事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身体素质
被推荐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技术指导工作。
(三)工作作风
被推荐人应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责任担当意识,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受外界干扰,保守工作秘密。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县(区、市)、各单位按照推荐数量和标准积极遴选人员,推荐前应征得被推荐人和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填写《晋中市卫生创建专家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保证推荐专家的专业、能力以及推荐内容的真实性。
(二)市爱卫办将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晋中市卫生创建专家库人员推荐名单》(见附件2),对专家进行定期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取。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一年两次不参加工作的专家,将取消其专家资格。专家库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市爱卫办将向省爱卫办推荐,吸收其为省爱卫办评审专家。
(三)请各县(区、市)、市直各相关单位于10月26日前将推荐表和推荐名单(电子版)汇总后报市爱卫办。
邮 箱:jzawh@126.com 联 系 人:任小慧 联系电话:0354-2639365
邮件主题注明××县(区、市)爱卫办推荐专家
附件1:晋中市卫生创建专家库人员推荐表
附件2:晋中市卫生创建专家库人员推荐名单
晋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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