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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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晋中市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的通知(市爱卫发〔2021〕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爱卫发〔2021〕1号

关于2021年晋中市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的通知

榆次区委、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持续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实现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进一步夯实疫情防控的环境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以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现就2021年晋中市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晋中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创卫工作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评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榆次区组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创卫组织协调机构,统筹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创卫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责任单位:榆次区)

      3.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榆次区)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市城区创卫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榆次区)

      5.做好舆论宣传和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卫。开展社会志愿者行动,提高全民卫生意识。(责任单位:榆次区)

      6.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榆次区)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

      7.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责任单位:榆次区)

      8.加强健康教育网络阵地建设,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榆次区)

      9.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责任单位:榆次区)

      10.开展禁烟、控烟工作宣传,禁止烟草广告。积极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责任单位:榆次区)

      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11.对老旧小区实施综合改造。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严禁饲养家畜家禽。(责任单位:榆次区)

      12.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责任单位:榆次区)

      13.完成城中村、老旧居民区、单位等旱厕的卫生改造。(责任单位:榆次区)

      14.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规范管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投诉平台,及时处理市民诉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5.配套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加强清扫保洁,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7.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有效推进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建设,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市场化运作”模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实行建筑渣土密闭运输,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8.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9.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第一责任,督促市场主办单位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责任单位:榆次区)

      20.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责任单位:榆次区)

       四、环境保护方面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24.规范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五、重点场所卫生方面

       25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榆次区)

       26.加强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经营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榆次区)

       27.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按规定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榆次区)

      2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监管,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加强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榆次区)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

      2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榆次区)

     3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榆次区)

     31.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榆次区)

     32.加强屠宰检疫工作,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责任单位:榆次区)

     33.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区直供水的规范管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齐全有效。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榆次区)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

      3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责任单位:榆次区)

      35.加强计划免疫接种,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榆次区)

      36.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建设健康食堂(餐厅)、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榆次区)

      3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榆次区)

      38.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基础设施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榆次区)

      39.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取缔建成区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榆次区)

      40.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榆次区)

      41.关爱妇女儿童健康,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责任单位:榆次区)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

      42.落实《晋中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责任单位:榆次区)

      43.建立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台账,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榆次区)

      44.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责任单位:榆次区)

       请榆次区委、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根据以上任务分解,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务于4月10日前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各单位要组织工作专班,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2021年底前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申报标准。市爱卫会将对创建工作及时跟进督促指导,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电话:2639363   电子邮箱:jzawh@126.com   联系人:李彦宇

晋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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