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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wjw-2021-001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0-1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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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市直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卫函[2021]550号

 市直各单位: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卫健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及《晋中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3)》精神,现就全面开展市直“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目标

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在2021年底前,市直党政机关全部创建成为“无烟党政机关”。

二、无烟党政机关创建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直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市直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三、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标准

依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和《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和评分标准》执行(附件1、2)。

 四、无烟党政机关创建要求

1、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对于树立与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升机关干部文明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把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作为文明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机关综合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倡导和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2、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戒烟宣传教育和服务。对本单位职工针对性地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单位的电子屏、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健康科普信息、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发放控烟宣传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等,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要在办公楼门厅、走廊、电梯、食堂、会议室、卫生间等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和禁烟标语。要设立控烟巡查员,对违反控烟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形成机关全体人员人人支持控烟、人人参与控烟的良好氛围。

3、市卫健委对各单位的控烟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指导与支持。11月中旬前市卫健委将会同市文明办组成专家组,通过查阅档案、实地查看、现场问卷等形式对“市直无烟党政机关”进行评估验收,对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优秀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以推动我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全面完成,11月底前通过评估的单位名单将在市级相关媒体、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市直各单位请于10月25日前按《无烟政府机关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确定1名创建联络人,以便于日常沟通交流,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及自评打分表一并报送至邮箱:jzswjwxck@163.com。

 

附件:1、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

            2、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和评分标准          

                              附件1.doc

                                 附件2.doc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晋中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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