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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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wjw-2021-0015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0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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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卫发〔2021〕78 号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10月9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关于加强汛期卫生防疫工作的要求,在落实《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切实加强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救灾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卫发明电〔2021〕6号)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卫生防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及时分析、判研本地汛期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防控方案,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与交通、公安、通信、工商、教育、农业、质检、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合力做好汛期人畜共患病、自然疫源性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监测,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传染病和生物媒介监测系统作用,结合汛期各类传染病发病特点,加强疫情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利用。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工作,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农村人饮工程等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和指导,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提前研判并发出预警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必要时,各县(区、市)可适时开展主动应急监测,应对疫情风险。发生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方案、预案要求,迅速响应,科学规范地开展调查处置,防止疫情播散。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情分析、评估和预测,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技术指导,做好重大疫情现场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精准有效,妥善做好疫情处置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政部门要加强对感染性疾病门诊一线和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着力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汛期重点传染病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救治能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运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各类感染性疾病门诊,做好感染性疾病病区、重症监护室等重点区域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减少传染病的院内传播。一旦发现重点传染病疑似病例,要立即组织会诊和排查,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汛情严重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免疫接种工作,提升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效果。在疾病流行的局部地区,可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开展针对特定人群的补充免疫或扩大免疫。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的监督指导,加强有发热、腹泻、出疹等症状人群管理,对聚集性疫情要早发现、早干预、早控制。

    四、统筹资源,做好汛期医疗服务保障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实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完善相关预案,强化资源统筹,做好医务人员和医疗资源调配,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反应,确保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员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医疗秩序。要统筹做好临时医疗救助点人员、物资等各项保障,确保被因汛情被转移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各县(区、市)急救中心(站)要保障保证急救电话畅通,为患者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急救服务。

五、未雨绸缪,做好救灾防病物资准备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防病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保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预防性药品、净水设备、急救设备、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及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足量储备。做到发生传染病疫情暴发,疾控机构能够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开展疫情处置和卫生防病工作,切实有效控制疫情,努力实现灾后无大疫目标。

    六、协调联动,做好卫生应急值守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做到响应及时、组织有力、措施到位。

七、强化宣传,适时开展调研指导

  各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明确重点,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发布防病科学知识,广泛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传染病自我防护意识,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知晓不喝生水、饭前便后洗手、不食用腐败变质或霉变食品等预防肠道传染病知识。同时,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整治环境,加强消杀灭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工作,大力开展消灭苍蝇、蚊子、蟑螂、老鼠活动,减少传播媒介。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控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切实推动各项防控措施到位。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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