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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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wjw-0001-001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2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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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22〕2号)要求,依据《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有关精神,市卫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制定了《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晋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全面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逐步补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短板弱项,兜牢兜实基层网底,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晋中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以县为单位,至少建成1所社区医院;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95%以上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初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格局,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力争达到6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工作机制

1.落实政府投入。县级政府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卫生投入政策足额安排乡镇卫生院的基础建设、设备添置更新费用、编内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培训经费。足额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责险缴费补助等经费。

落实行政村卫生室建设、设备、人员培训经费及运行费补助,落实不足500人行政村卫生室补助、医责险缴费补助,落实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退养村医退养补助。

2.发挥医保引导支持作用。在医保资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县医疗集团按内部分工协作、服务人口、诊疗人次等因素明确县级医院和乡村医疗机构医保预算分配比例,逐月划拨给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逐年增加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总额,其增幅应不低于县医疗集团年度预算支付总额的平均增幅。基层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长处方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障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供应,加强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对于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机构,可执行二级医院用药目录。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3.发挥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规划调整乡镇卫生院数量、规模和性质,保证一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继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做好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升级改造。从2022年起,各县要重点加强辖区人口2万人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要配齐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

4.巩固村卫室“网底”功能。鼓励各县(区、市)结合人口分布、区域交通等因素,打破行政村区域服务范围,合理调整村卫生室规划设置,保证群众就近便捷就医。积极开展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做到“统一设计、统一布局、统一标识、统一设备设施”。  

(三)改善用人环境

5.创新编制管理。允许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在全县(区、市)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探索建立“县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池制度。

6.放宽人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人员实行“县招乡用”,由县级医院集团按照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统一招聘、统一调配。各县(区、市)要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改进公开招聘办法,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重点帮扶县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到2023年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85%,乡镇卫生院空编率下降到5%以下。

严禁抽调乡镇卫生院编内人员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严禁抽调基层医疗机构在岗人员代替县级医院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

7.落实职称评聘倾斜政策。优化岗位结构,乡镇卫生院中、高级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在晋人社厅发〔2013〕81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聘用。

8.提高乡镇卫生院薪酬待遇。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在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总量的5倍以内核定,其中超过1倍绩效部分财政不予负担,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重点向一线人员、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逐步实现同年资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工资收入持平。

9.提高村医待遇。探索开展将村卫生室纳入县级医疗集团管理试点,县级医疗集团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医签订编外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薪酬,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0.加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从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等方面,严格对乡镇卫生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并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要扣减下年度财政补助经费,扣减相关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四)提升服务能力

11.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根据乡镇卫生院实际需求,每年选派10%的县级医院医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为期6个月驻点帮扶,扶持一批适合乡镇卫生院开展的特色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行普通门诊下沉乡镇卫生院制度,逐年提高乡镇卫生院的门急诊数量。

1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供给和培养,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培训,提升乡镇卫生院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鼓励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80%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13.加强基层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发热诊室和抗原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核酸采样点设置,到2022年底,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设置隔离留观室(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户籍人口万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发热门诊),具备抗原检测能力。推进基层应急转诊服务网络建设,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转诊车,为偏远地区村卫生室配备巡回医疗摩托(电动)车。建立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机制,规范基层机构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建设,加强院感监测管理,防范院感事件发生。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14.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做好基层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监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网上评价。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微信公众号)作用,提供在线签约、预约、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提高城市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基层应用,推进医疗集团5G+远程医疗试点,推进智医助理项目,实现辖区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和智慧辅助医疗服务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党委政府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度重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围绕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实行精细化管理。各县(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任务清单,倒排工期,统筹推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加强研判,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建立考评通报机制。各县(区、市)要将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运行指标、人员待遇等纳入对县医疗集团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县医疗集团绩效总额核定、院长任期考评的内容之一。

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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