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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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wjw-0001-0017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0-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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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卫健体局:

  现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晋卫基层发     202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要切实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整合全系统各类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至少确定一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纳入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争取将其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

 2.落实重点工作。各县(区、市)要按照《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发〔2021〕96号)和《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202239)精神,逐项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任务分解清单》,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基层强化指导。结合我市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质增效活动,在市卫健委班子成员包县基础上,建立市卫健委班子成员包县包基层医疗机构制度。协调、指导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事编制、设施设备、基本建设、薪酬分配等关键问题,以点带面促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请各县(区、市)确定一所有发展潜力的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市级联系点(榆次、介休报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县(区)报送乡镇卫生院),于9月9前报送市卫健委基层科邮箱。

同时每年12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卫健委基层科邮箱。

联系人:朱美美    联系电话:2638567

邮箱:jzwsjnwk@163.com

 

附件: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的通知.doc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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